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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产业债(206018)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206018 |
基金名称 | 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产业债 |
基金简称拼音 | PHCYZ |
设立日期 | 2013-02-06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192302544.1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45号文批准。本基金自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2月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产业债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产业债是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等之外的非国家信用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总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45号文批准。本基金自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2月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自2016年2月24日起,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下调至10元。自2017年7月11日起,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首次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自2018年5月10日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由10元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21年4月19日起,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5月9日起,账户最低余额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2月24日起,账户最低余额下调至5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206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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