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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增利C(20011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200113 |
基金名称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长城增利C |
基金简称拼音 | CCZLC |
设立日期 | 2011-04-12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132886716.8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4号文批准。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4月8日,通过长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在控制组合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与创业板)、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准政府信用债除外)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4号文批准。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4月8日,通过长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中低风险、中低收益的基金产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自2015年10月12日起,通过各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平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2021年4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4月25日起,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自2015年3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200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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