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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恒阳(16910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9107 |
基金名称 | 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恒阳 |
基金简称拼音 | DFHHY |
设立日期 | 2020-02-1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971964492.2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9]212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21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中债-总指数+70.0%×沪深300指数+20.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9]212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21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业务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场外认购业务的,认购最低为单笔1,000元。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通过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为单笔10元;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为单笔1,000元。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办理场内申购业务的,每笔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9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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