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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鑫安(16610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6105 |
基金名称 |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信达鑫安 |
基金简称拼音 | XDXA |
设立日期 | 2015-05-07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12342067.1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基金正式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及严格的风险控制,追求长期稳定的回报,力争为投资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80.0%×中债-总指数+15.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基金正式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及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自2019年8月16日起,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9年8月16日起,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9年8月16日起,最低保留份额调整为10份;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6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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