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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A(16531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5311 |
基金名称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建信信用A |
基金简称拼音 | JXXYA |
设立日期 | 2011-06-16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761256172.2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93号文批准。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在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总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至少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九十;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的,收益可不分配;开放期内,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93号文批准。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由于主要投资于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外的信用类金融工具,因此本基金投资蕴含一定的信用风险,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一般的不涉及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的债券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场外首次认购最低为1000元,追加最低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为5万元,追加最低为1000元。自2015年1月24日起,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自2018年1月22日起,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5年1月24日起,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自2016年1月2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5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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