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添利(164902)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125 0 0

所属行业:

净值

交银添利(164902)

累计净值

交银添利(164902)

交银添利(164902)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164902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交银添利
基金简称拼音 JYTL
设立日期 2011-01-27
基金类型 债券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1895085749.23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1号文批准。本基金自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类型 LOF
投资风格 债券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的运行趋势,自上而下进行宏观分析,自下而上精选个券,在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前提下,力求通过主动承担适度信用风险获得持续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和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同时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 20.0%×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80.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全价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最少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1号文批准。本基金自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申购的最低为单笔10万元,追加认、申购的最低为单笔1万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场外代销机构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自2015年10月28日起,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调整至单笔10元。自2019年1月15日起,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调整至单笔1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自2016年3月25日起,场外赎回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由0.01份调整至1份。自2015年10月28日起,场外最低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0.01份;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自2019年1月15日起,场外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1份,自2015年10月28日起,场外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5份;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4902.html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