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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信用(16460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4606 |
基金名称 |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华泰信用A |
基金简称拼音 | HTXYA |
设立日期 | 2011-09-22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11952339.5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1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6号)和2011年7月18日《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535号)的核准,进行募集。自2011年7月25日至2011年8月19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系统的信用分析,优化投资组合,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1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6号)和2011年7月18日《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535号)的核准,进行募集。自2011年7月25日至2011年8月19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通过场外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0年3月9日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0年3月9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2017年11月4日起,办理场外、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7年11月4日起,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4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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