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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恒利C(16451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4510 |
基金名称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
基金简称 | 国富恒利C |
基金简称拼音 | GFHLC |
设立日期 | 2017-03-11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0963822.7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自2017年3月10日起,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恒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的前四个工作日内和分级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新股增发。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自2017年3月10日起,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通过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申购时,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通过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自2017年3月22日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自2021年8月13日起,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1年8月13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3月22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21年8月13日起,单笔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3月22日起,单笔交易类业务导致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4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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