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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丰利(164208)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4208 |
基金名称 |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天弘丰利 |
基金简称拼音 | THFL |
设立日期 | 2014-11-24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60856614.0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4年11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增发、可转债转股、所持股票配售及派发、权证行权所形成的股票,以及所持股票派发和可分离债券分离所形成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4年11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5年11月27日起,通过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5年11月2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最低限额调至10份;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5年11月2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调至1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4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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