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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添利债C(16420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4206 |
基金名称 | 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
基金简称 | 天弘添利债C |
基金简称拼音 | THTLZC |
设立日期 | 2015-12-03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565366736.0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名称变更为“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总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名称变更为“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添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添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2016年11月16日起,通过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6年11月16日起,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6年11月16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下调至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4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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