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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强债(16410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4105 |
基金名称 |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富强债 |
基金简称拼音 | HFQZ |
设立日期 | 2010-09-08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999206694.4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9号文核准,自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7日公开发售。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和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9号文核准,自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7日公开发售。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外代销机构每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每笔认购份额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代销机构每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自2017年11月30日起,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30日起,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赎回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30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4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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