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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利A(16271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2712 |
基金名称 |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
基金简称 | 广发聚利A |
基金简称拼音 | GFJLA |
设立日期 | 2011-08-05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35745621.7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1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68号文核准。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和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还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1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68号文核准。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万份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最低金额为5万元;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自2018年7月2日起,通过工商银行申购、赎回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自2019年4月2日起,调整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数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4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最低赎回、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4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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