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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100A(16230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2307 |
基金名称 |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100A |
基金简称拼音 | HFT100A |
设立日期 | 2009-10-30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087148875.3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79号文批准。本基金自2009年9月8日起至2009年10月23日止,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有效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效跟踪。本基金管理人将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小于4%。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增发)、存托凭证、固定收益产品、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相关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今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中证1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79号文批准。本基金自2009年9月8日起至2009年10月23日止,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外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单笔认购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最高份额为99,999,000.00份,且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3年8月22日起,本基金网上直销单笔申购最低调整为100元。自2014年7月31日起,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投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4年9月1日起,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4年9月1日起,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自2013年11月2日起,网上直销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由1000份调整为100份。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4年9月1日起,本基金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自2013年11月2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网上直销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2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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