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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聚利(1622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2215 |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泰达聚利 |
基金简称拼音 | TDJL |
设立日期 | 2016-05-13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406935014.9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90.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全价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自2016年11月29日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自2017年1月23日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月23日起,保留的份额不足1份的,管理人有权一次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份额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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