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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集利A(16221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2210 |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泰达集利A |
基金简称拼音 | TDJLA |
设立日期 | 2008-09-26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294126340.9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9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风险及保持流动性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的综合目标。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一般情况下,基金资产将主要投资于企业(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及央行票据等。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包括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90.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10.0%×中证红利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9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认、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申购金额为1000元。自2015年4月20日起,本基金在公司官方网上直销、淘宝旗舰店和微信公众平台首次最低申请金额调整为10元。自2017年1月23日起,首次认购、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追加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17年5月9日起,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最低赎回份额限制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月23日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2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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