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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创业板(161838)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838 |
基金名称 | 银华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创业板 |
基金简称拼音 | YHCYB |
设立日期 | 2020-08-07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136112488.0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7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71号文准予注册。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投资的50%,股票投资中投资于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两个月、开放期至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股票投资部分可以以战略配售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40.0%×中债-综合指数+50.0%×创业板创新指数+10.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7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71号文准予注册。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场内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单一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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