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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大盘(16183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837 |
基金名称 | 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大盘 |
基金简称拼音 | YHDP |
设立日期 | 2019-12-16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846020994.1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10月2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5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自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优选具备较好的利润创造能力且估值水平合理的价值型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两个月、开放期至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投资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大盘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60.0%×沪深300指数+20.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10月2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5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自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在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在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单一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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