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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恒生(16183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831 |
基金名称 |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基金简称 | 银华恒生 |
基金简称拼音 | YHHS |
设立日期 | 2021-01-01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98331813.1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力争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主要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每笔金额不得低于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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