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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16182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820 |
基金名称 |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银华纯债 |
基金简称拼音 | YHCZ |
设立日期 | 2012-08-09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944874022.8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6月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82】号文核准,自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3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健的当期收益和总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6月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82】号文核准,自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3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场外认购每个账户首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外申购每个账户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5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自2020年12月3日起,调整本基金场外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场外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0年12月3日起,调整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自2016年7月26日起,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10份;场外赎回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20年12月3日起,调整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为1份;自2016年7月26日起,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0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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