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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消费(161818)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818 |
基金名称 |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消费 |
基金简称拼音 | YHXF |
设立日期 | 2019-12-27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39186684.8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9年12月27日起,《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中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带来的投资机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其中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70.0%×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0.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9年12月27日起,《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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