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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通胀(1618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815 |
基金名称 |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银华通胀 |
基金简称拼音 | YHTZ |
设立日期 | 2010-12-06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690933251.8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0年6月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73号文核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抗通胀主题的基金,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 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抗通胀主题的基金指跟踪综合商品指数的 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挂钩债券的 ETF或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所投资的商品类基金以跟踪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为投资目标,通常情况下不采用卖空策略,也不使用资金杠杆。 为了便于本基金所投资相关基金的清算和托管业务,本基金投资范围中所涉及的非场内交易的基金仅通过美国存托与清算公司(DTCC)的Fund/SERV系统或者比利时欧洲清算银行有限公司(Euroclear Bank)的Fundsettle系统购买。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标普高盛商品总指数收益率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0年6月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73号文核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投资全球抗通胀主题基金的基金中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人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申购时,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每笔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自2015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6年7月26日起,本基金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10份;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6年7月26日起,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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