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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沪深300(161718)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718 |
基金名称 |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沪深300 |
基金简称拼音 | ZSHS300 |
设立日期 | 2020-11-17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7980382.9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20年11月7日起,《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沪深300高贝塔指数的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沪深300高贝塔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20年11月7日起,《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须为整数金额。自2021年6月10日起,最低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外赎回时,每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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