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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核心(16162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620 |
基金名称 | 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融通核心 |
基金简称拼音 | RTHX |
设立日期 | 2019-01-04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9829033.4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9年1月4日起,《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精选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核心价值的公司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国债期货等),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现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均包括Exchange Traded Fund,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业绩比较基准 | 3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70.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9年1月4日起,《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基金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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