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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A(16150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505 |
基金名称 |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
基金简称 | 银河通利A |
基金简称拼音 | YHTLA |
设立日期 | 2012-04-25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537743563.1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2月2日证监许可[2012]149号文核准。本基金自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4月20日。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转型前的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简称:通利债A,基金代码:161506)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份额(基金简称:通利债C,基金代码:161506);转型前场外的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简称:通利债B,基金代码:150079)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银河通利,基金代码:161505)场外的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转型前场内的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简称:通利债B,基金代码:150079)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银河通利,基金代码:161505)场内的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其中,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在深交所申请上市。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2月2日证监许可[2012]149号文核准。本基金自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4月20日。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转型前的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简称:通利债A,基金代码:161506)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份额(基金简称:通利债C,基金代码:161506);转型前场外的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简称:通利债B,基金代码:150079)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银河通利,基金代码:161505)场外的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转型前场内的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简称:通利债B,基金代码:150079)将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银河通利,基金代码:161505)场内的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其中,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在深交所申请上市。 |
风险收益特征 |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银河通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河通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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