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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标普500A(16112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125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标普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标普500A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BP500A |
设立日期 | 2016-12-02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693199312.4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6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9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5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托管人:道富银行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标普5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6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9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5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托管人:道富银行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美国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通过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1,000元。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申购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自2017年11月17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元,场内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单笔最低赎回、最低转换转出限制为1份,同时必须是整数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为1份。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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