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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黄金A(16111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116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黄金A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HJA |
设立日期 | 2011-05-06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657035909.1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1年2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1】18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1年4 月1日至2011年4月29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本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全球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含ETF)、股票、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黄金基金指黄金ETF(即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ETF)及黄金股票基金(包括跟踪黄金股票指数的指数基金和ETF,以及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黄金采掘公司股票的主动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直接投资黄金实物、黄金凭证或与实物商品挂钩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后在国内上市、以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的的ETF,以及在国内外上市的黄金期货合约及黄金期权合约),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0%×伦敦黄金市场下午定盘价计价的国际现货黄金+50.0%×MSCI全球精选金矿股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1年2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1】18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1年4 月1日至2011年4月29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本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基金管理人根据对黄金价格走势的判断,在黄金基金、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及其他资产之间进行主动配置。本基金的表现与黄金价格相关性较高,本基金是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的基金品种。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海外,存在汇率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元。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场外申购时,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自2015年9月30日起,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均下调至10元。自2017年11月17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元,场内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单笔最低赎回、最低转换转出限制为1份,同时必须是整数份额。自2015年10月21日起,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限额均为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为1份。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额调整为10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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