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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煤炭A(16103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032 |
基金名称 |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富国煤炭A |
基金简称拼音 | FGMTA |
设立日期 | 2021-01-01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416000930.4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21年1月1日起,《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煤炭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煤炭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存托凭证、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煤炭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中证煤炭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场内A类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21年1月1日起,《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的,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直销网点场外申购的,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的,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元。自2021年3月8日起,场内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富国煤炭份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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