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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盈C(1610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015 |
基金名称 |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
基金简称 | 富国天盈C |
基金简称拼音 | FGTYC |
设立日期 | 2011-05-23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504716032.3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38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0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或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38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0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风险收益特征 |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天盈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天盈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自2013年8月22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7年1月24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变更为10元。自2018年8月14日起,代销与直销网上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基金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0.01份;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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