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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汇利回报(16101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1014 |
基金名称 |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汇利回报 |
基金简称拼音 | FGHLHB |
设立日期 | 2017-12-11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96654804.5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7年12月11日起,《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前的2个月、开放期后的2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比例的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制);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7年12月11日起,《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场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且申购金额必须为整数。自2018年8月14日起,代销与直销网上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自2021年3月8日起,场内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基金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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