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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300(16080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807 |
基金名称 | 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长盛300 |
基金简称拼音 | CS300 |
设立日期 | 2010-08-04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98915869.3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46号文批准。自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28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误差小于0.35%,且年化跟踪误差小于4%,以实现对基准指数的有效跟踪。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46号文批准。自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28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2017年7月27日起,本基金申购、追加投资金额以及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2020年7月28日起,本基金场外首次投资申购、追加金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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