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QDII
净值
累计净值
嘉实原油(16072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723 |
基金名称 |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基金简称 | 嘉实原油 |
基金简称拼音 | JSYY |
设立日期 | 2017-04-20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10422559.2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8日(证监许可[2016]3046号)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通过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包含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以原油主题投资为主,投资于原油主题相关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就基金合同而言,原油主题相关基金主要包括以跟踪原油价格指数或原油价格为投资目标的公募基金(包含ETF)。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WTI原油价格收益率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8日(证监许可[2016]3046号)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通过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原油主题相关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及公司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追加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最低赎回限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赎回的限额为1份。2017年6月28日起,调整后赎回/转换最低起点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2017年6月28日起,调整后最低持有份额起点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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