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恒生H股(160717)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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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恒生H股(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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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恒生H股(160717)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160717
基金名称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 嘉实恒生H股
基金简称拼音 JSHSHG
设立日期 2010-09-30
基金类型 其他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1016850356.49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0]47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道富银行(StateStreetBankandTrustCompany)。本基金自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21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类型 LOF
投资风格 指数型
基金性质 QDII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小于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有效跟踪,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投资工具。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及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权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及备选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调整至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绩比较基准 100.0%×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历史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0]47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道富银行(StateStreetBankandTrustCompany)。本基金自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21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2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2016年6月1日起,通过代销机构或网上直销首次最低申购调整为1元。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追加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最低赎回限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赎回的限额为1份。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自2018年7月23日起,通过直销柜台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2017年6月28日起,调整后最低持有份额起点0份。
赎回款到账天数 10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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