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净值
累计净值
鹏华丰润(16061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617 |
基金名称 |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鹏华丰润 |
基金简称拼音 | PHFR |
设立日期 | 2010-12-02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335591800.7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1378号文)核准,进行募集。自2010年11月3日起至2010年11月25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1378号文)核准,进行募集。自2010年11月3日起至2010年11月25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首次最低金额为3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暂不受此限制)。场内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自2016年2月24日起,销售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下调至10元。自2021年4月19日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5月9日起,账户最低余额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2月24日起,账户最低余额下调至5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617.html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