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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300A(1606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615 |
基金名称 |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
基金简称 | 鹏华300A |
基金简称拼音 | PH300A |
设立日期 | 2009-04-03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994428997.4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09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09年3月27日止26天内(共20个工作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沪深300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含存托凭证,首次发行或增发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同业存款利息率+95.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09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09年3月27日止26天内(共20个工作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自2016年2月24日起,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下调至10元。2021年4月19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6年2月24日起,赎回本基金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5月9日起,账户最低余额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2月24日起,账户最低余额下调至5份基金份额;场外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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