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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创新(16061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613 |
基金名称 | 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鹏华创新 |
基金简称拼音 | PHCX |
设立日期 | 2008-10-10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145339439.2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24日证监许可[2008]83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9月26日止26天内(共19个工作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限量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精选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该部分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期以内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业绩比较基准 | 75.0%×沪深300指数+2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5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24日证监许可[2008]83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9月26日止26天内(共19个工作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限量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2016年2月24日起,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下调至10元。2017年7月11日起,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2021年4月19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21年4月19日起,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5月9日起,账户最低余额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2月24日起,账户最低余额下调至5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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