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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创业板(16042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425 |
基金名称 |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创业板 |
基金简称拼音 | HACYB |
设立日期 | 2020-09-0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60227326.4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0年7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0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封闭期内,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100%;投资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75.0%×创业板综合指数+2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5.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0年7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0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万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通过场外办理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和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或其整数倍。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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