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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石油(16041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416 |
基金名称 |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华安石油 |
基金简称拼音 | HASY |
设立日期 | 2012-03-29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29058682.1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1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475号)和2011年2月15日《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74号)核准。自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3日止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标普全球石油净总收益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1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475号)和2011年2月15日《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74号)核准。自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3日止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元。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限制;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5年3月18日起,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5年8月28日起本基金场外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由100元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最低赎回份额、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的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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