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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多因子(1604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415 |
基金名称 | 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华安多因子 |
基金简称拼音 | HADYZ |
设立日期 | 2019-01-11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5315275.2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自2019年1月11日起,原《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量化选股模型精选具备投资价值的个股,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同时,力争获得稳定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80.0%×沪深300指数+2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自2019年1月11日起,原《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外办理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通过场内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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