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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能源(16022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225 |
基金名称 |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国泰新能源 |
基金简称拼音 | GTXNY |
设立日期 | 2016-07-01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201434.0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自2016年7月1日起,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股票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自2016年7月1日起,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自2018年6月11日起,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6月12日起,投资人场外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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