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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商品(16021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216 |
基金名称 |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国泰商品 |
基金简称拼音 | GTSP |
设立日期 | 2012-05-03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09291926.6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4号文核准。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在大宗商品各品种间的分散配置以及在商品类、固定收益类资产间的动态配置,力求在有效控制基金资产整体波动性的前提下分享大宗商品市场增长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基金(含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商品类基金。 商品类基金包括跟踪综合商品指数、大类商品指数或单个商品价格指数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基于综合商品指数、大类商品指数或单个商品价格指数的共同基金。 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于商品期货或其它品种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国泰大宗商品配置指数(全收益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4号文核准。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力求将基金年化波动率控制在特定的水平(年化15%)以内。因此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认购最低限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人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申购时,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每笔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自2018年6月11日起,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6月12日起,投资人场外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自2016年9月28日起,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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