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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优势(16021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60212 |
基金名称 |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国泰优势 |
基金简称拼音 | GTYS |
设立日期 | 2013-02-19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43105238.9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95号文核准。本基金将自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2月3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三年封闭期内,由初始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份额,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封闭期结束后,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将分别以各自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 |
投资类型 | LOF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中,封闭期内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40%。 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在封闭期后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80.0%×沪深300指数+2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95号文核准。本基金将自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2月3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三年封闭期内,由初始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份额,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封闭期结束后,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将分别以各自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自2016年9月28日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0元。自2017年9月11日起,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9月11日起,场外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6年9月28日起,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00份;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基金不设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但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60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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