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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新能源车ETF(15975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59757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新能源车ETF |
基金简称拼音 | JSXNYCETF |
设立日期 | 2021-07-21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65931891.0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8日证监许可【2021】175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进行发。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ETF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8日证监许可【2021】175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进行发。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2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59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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