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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二号(11200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12002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策略二号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CLEH |
设立日期 | 2006-08-16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657110813.0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0号)核准募集。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金自2006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25日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股票,积极把握股票市场波动所带来的获利机会,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追求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有较高内在价值及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 |
业绩比较基准 | 75.0%×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指数+25.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每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达到0.02元的前提下,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十二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0号)核准募集。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金自2006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25日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委托系统首次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自2013年12月27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由原来的1,000元下调至100元。自2015年9月30日起,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均下调至10元。自2017年11月17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单笔最低赎回限制为1份;自2015年10月21日起,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限额均为10份;自2015年9月30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为1份;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额调整为10份;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12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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