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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300ETF联接A(11002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10020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300ETF联接A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300ETFLJA |
设立日期 | 2009-08-26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6746252366.3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09年7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6号)和2009年7月22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48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将自2009年7月28日至2009年8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本基金由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8月8日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13年9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自2013年9月17日起,由《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投资类型 | ETF联接基金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ETF、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09年7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6号)和2009年7月22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48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将自2009年7月28日至2009年8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本基金由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8月8日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13年9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自2013年9月17日起,由《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指数型股票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相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自2015年6月11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由原来的100元下调至10元。自2017年11月17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单笔最低赎回、最低转换转出为1份。自2015年10月21日起,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限额均为10份;自2015年6月11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为1份。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额调整为10份。自2015年6月11日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10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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