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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回报A(11001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10017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回报A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HBA |
设立日期 | 2008-03-19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376350929.3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8]226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8年2月28日到2008年3月28日公开发售。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品种,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和总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票(含存托凭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不低于固定收益资产总值的50%,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是指除了国债和央行票据等并非由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总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8]226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8年2月28日到2008年3月28日公开发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工行网点认购,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1,000元。通过其他代销或网上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为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通过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均为1000元。自2015年9月30日起,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上述基金,单笔最低限额均下调至10元。自2017年9月11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1年11月11日起调整为100份;自2017年9月11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5年9月30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9月11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5年9月30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额调整为10份;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10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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