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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行业(1100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10015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行业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HY |
设立日期 | 2009-03-26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4091745438.8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315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20日,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自2015年7月25日起本基金更名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优化行业资产配置的基础上,从行业领先企业中精选行业龙头与高成长企业进行投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行业领先企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中债-总指数+8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315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20日,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自2015年7月25日起本基金更名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通过代销网点或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自2015年9月30日起,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均下调至10元。自2017年11月17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单笔最低赎回、最低转换转出为1份。自2015年10月21日起,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限额均为10份;自2015年9月30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为1份。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额调整为10份。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10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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