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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平稳(11000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110001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平稳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PW |
设立日期 | 2002-08-2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4678106974.6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信托法》、《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契约》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0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2年7月25日起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认购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认购费率为1%,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认购费率不高于1%;申购费率最高为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四档:0-90天赎回费率为1.0%,91-365天赎回费率为0.5%,366-730天赎回费率为0.25%,731天以上免收;基金最低投资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最低赎回额为500份基金单位。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平衡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间进行合理配置,以追求资本在低风险水平下的平稳增长。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
基金历史 | 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信托法》、《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契约》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0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2年7月25日起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认购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认购费率为1%,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认购费率不高于1%;申购费率最高为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四档:0-90天赎回费率为1.0%,91-365天赎回费率为0.5%,366-730天赎回费率为0.25%,731天以上免收;基金最低投资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最低赎回额为500份基金单位。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动的标准差 不超过上证A股指数波动的标准差 的65%(置信度为90%);在此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资产比重,并将股票投资集中于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努力实现股票市场上涨期间基金资产净值涨幅不低于上证A股指数涨幅的60%,股票市场下跌期间基金资产净值下跌幅度不超过上证A股指数跌幅的50%。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代销网点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04年4月28日起,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5万元。自2016年1月20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限额均下调至1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下调至5万元。自2017年9月14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1年11月11日起调整为100份;自2017年9月14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6年1月20日起,单笔最低赎回调整为10份;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1年11月11日起调整为100份;自2017年9月14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6年1月20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11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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