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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内需A(0900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90015 |
基金名称 |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大成内需A |
基金简称拼音 | DCNXA |
设立日期 | 2011-06-14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429930353.6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11】609号文核准募集。自2011年5月12日起到2011年6月10日,通过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是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以及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4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存托凭证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80.0%×沪深300指数+20.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11】609号文核准募集。自2011年5月12日起到2011年6月10日,通过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是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6年2月1日起,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6年2月1日起,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90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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