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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纳指(04004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40046 |
基金名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纳指 |
基金简称拼音 | HANZ |
设立日期 | 2013-08-02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73039419.5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3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0号)和2013年6月4日《关于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462号)核准,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纳斯达克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纳斯达克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其中投资于与纳斯达克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纳斯达克1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各币种份额中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分配比例不低于该类份额每一份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3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0号)和2013年6月4日《关于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462号)核准,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单笔最低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为5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为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为10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单笔最低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为5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自2015年3月18日起,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5年8月28日起将本基金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由100元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最低赎回份额、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的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40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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