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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纯债A(04004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40040 |
基金名称 |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华安纯债A |
基金简称拼音 | HACZA |
设立日期 | 2013-02-05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694141299.9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2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80号)和2012年12月21日《关于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149号)核准。本基金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3年2月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2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80号)和2012年12月21日《关于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149号)核准。本基金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3年2月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元;通过直销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自2015年3月18日起,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5年8月28日起将本基金的首次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追加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由100元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最低赎回份额、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的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40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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